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如何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的报表,对于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编制方法。
一、明确编制依据
收入支出表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簿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编制。确保各项收入、支出数据准确无误,符合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
二、确定报表期间
明确报表所反映的具体会计期间,一般为月度、季度或年度。不同期间的报表编制方法基本一致,但数据范围有所不同。
三、收入部分的编制
1. 财政拨款收入:根据财政部门实际拨入的款项金额填列,要准确区分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
2. 事业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的收入填列。
3. 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填列。
6. 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项杂项收入,如实填写。
四、支出部分的编制
1. 事业支出:涵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详细填列各项支出金额。
2. 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 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相对应,记录事业单位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支出。

5. 其他支出:如资产处置损失、捐赠支出等其他杂项支出,准确填报。
五、结转结余部分的编制
1. 本期结转结余:通过收入合计减去支出合计计算得出,反映单位本期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 累计结转结余:是历年滚存的结转结余金额,根据上期累计结转结余加上本期结转结余计算填列。
编制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需严格遵循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为单位的财务分析和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